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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印刷汉字字形规范化问题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17/6/14 14:48:22 点击:3753 属于:学术研究
再谈印刷汉字字形规范化问题
王洪杰1,张春彦2
(1.通化师范学院文学院,吉林通化134002;2.天津大学建筑学院,天津300072)
摘 要:尽管我国在上世纪60年代曾经发布过《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但直到目前,印刷字形的规范程度仍然很不理想。这一方面是由于原有规范的内部原则不够统一,另一方面也由于信息时代用字量的扩大,原有规范已经无法完全覆盖当代的通用汉字。因此,从现实汉字应用的实际需求出发,重新审视印刷汉字字形规范问题,是十分必要的。本文以《辞海》及信息处理领域常用的宋、仿、楷、黑四大字体为例,考察其中字形不合规范的现象,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当前印刷汉字字形规范的基本原则,以期为我国的印刷字形规范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汉字;汉字规范;印刷字形;新旧字形
中图分类号:H123 文章标志码:A 文章编号:
现实生活中,人们书写汉字必须要有参照的标准才能把汉字书写正确从而不会出现错字或别字现象,然而当问及“女”字的第2笔和第3笔之间的笔画关系是相接还是相交时,总会有不同的声音,因为宋体“女”字的第2笔和第3笔的笔画关系是相接关系,而楷体“女”字的这两笔是相交关系,这经常会令人无所适从。分析产生该现象的原因,仍然是由于印刷汉字字形规范程度不够所致。尽管我国在上世纪60年代曾经发布过《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但直到目前,印刷字形的规范程度仍然很不理想。这一方面是由于原有规范的内部原则不够统一,另一方面也由于信息时代用字量的扩大,原有规范已经无法完全覆盖当代的通用汉字。因此,从现实汉字应用的实际需求出发,重新审视印刷汉字字形规范问题,是十分必要的。
印刷汉字字形的规范是规范汉字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汉字是指经过系统整理、由国家发布、通行于现代社会一般应用领域的标准汉字”[1]。1965年国家颁布的《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下文简称《印通表》)是规范汉字针对印刷字形颁布的第一个规范化标准,在该规范颁行后的半个多世纪,字典、辞书、公开出版物中印刷字形的混乱现象得到了很大程度的解决但仍然存在系统内部不统一的现象。此后出台的汉字标准包括最新的国家标准——《通用规范汉字表》所收《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之内的字,均按该表中的字形收录。两表之外的字,依据两表内部的字形规则确定。《通用规范汉字表》2009年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时,拟微调44个汉字字形。但该字表2013年正式出台时“鉴于目前字形调整尚未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应做出更长远更全面的规划”[2],因此,拟微调的44个字形并未加以调整。那么,这44个字形到底需不需要调整,目前印刷汉字字形的规范程度到底如何,汉字字形规范工作是否需要继续推进,这些问题仍然是需要思考,也是亟待回答的。
本文以《辞海》及信息处理领域常用的宋、仿、楷、黑四大字体为例,考察其中字形不合规范的现象,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当前印刷汉字字形规范的基本原则,以期为我国的印刷字形规范工作提供参考。
一、《辞海》中的印刷汉字字形问题
字书是汉字规范化工作的践行者,肩负着贯彻国家规范、为后世留存一份极具参考价值和宝贵资料的重任。著名语言学家吕叔湘、罗常培先生在1955年现代汉语规范化会议上曾说:“词典是进行规范化的最重要的工具”[3],因此任何一部字书都毫无疑问地担此重任。《辞海》是一部权威性、综合性字书,在字形处理上不仅要照顾到国家颁行的规范,而且要考虑汉字的发展规律和整体性,在字形的规范性方面做出表率。仔细考察1999年版《辞海》中的字形,情况并不乐观。
1.部分字形系统性处理未做到“整齐划一”
在分析现代汉字形、音、义的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虽然汉字的字数很多,字音、字义也都纷繁复杂,但字形总能找到相同之处,汉字通过一定的模式组构之后,基础部件排列会呈现出很多相同的布局图示。例如“形、状、件、相”等字是由两个部件构成的具有相同布局图示的字;“程、结、持、培”等是由三个部件构成的具有相同布局图示的字,等等。布局图示相同的字形进行处理时,通常可以采取一致的处理方式,这样就可以减少记忆、书写和制作字模的负担。然而在新旧字形处理过程中,存在着由于字形处理不一致而导致的组构和变形不统一等问题。
从字形统一的角度来说,独体字和该字作为合体字的构字部件,其字形和结构都应该是一致的。“辱”在《说文解字》和《康熙字典》中的字形均为半包围结构,其作为构字部件组成的“蓐、溽、槈”在《说文解字》中为半包围结构,保持了字形的一致性。在《康熙字典》中“蓐、溽”为半包围结构“槈”为上下结构,“辱”作为构字部件出现了结构上的差异,这一差异在《印通表》中并未进行调整,《通用规范汉字表》在2009年向社会征求意见时,该字形在44个调整字形之列,但2013年该字表正式颁布时并未进行调整,而保持了《印通表》中的原字形,当然在2010年第六版《辞海》中,单字“辱”是上下结构,做偏旁和部件组字时如“褥、溽、缛、薅、搙、耨、槈”等字,仍然是半包围结构,单字“辱”的结构与“辱”作为偏旁、部件构成整字时结构仍是不一致的。与“辱”字具有相同部件的“唇、蜃”在《说文解字》和《康熙字典》中的字形都为半包围结构,现代字形结构不变,从汉字规范化的角度出发,我们赞同《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中对“辱”字作为单字和作为部件构字时部件保持的一致性的处理意见,并也希望在下一次汉字字形调整时对该类汉字字形进行一致性调整;旧字形“”的起笔是横,按杨树达的说解是“人以手攀崖”,是“扳”的本字。《说文解字》中释为“覆也,从又厂”,又释“厂”为“山石之崖岩”。现代汉字中,以“厂”作为部首的字如:“仄、厥、厌”等字起笔都是横,历代字书如《康熙字典》、《中华大字典》直到黎锦熙的《汉语词典》,“反”的起笔都是横。新字形“反”改首笔横为撇,没有照顾整体的一致性;末笔为横折钩、竖弯钩或捺的字,当其处在左侧时,全字一般为左下半包围结构,《印通表》中从“九、风、虎、兀、毛、尧、完、鬼、爪、尺、支、走、永、是”的字都是半包围结构,例如“旭、飚、彪、虺、毽、翘、寇、魅、爬、咫、翅、起、昶、题”,而从“鼠”的字,在《印通表》确定新字形时把原来的左下半包围结构一律改为左右结构,《通用规范汉字表》沿用了《印通表》的字形,《辞海》中“鼠”部字共有37个,也均为左右结构,这样就使得此类字的结构在整体上不一致。
在新字形规范旧字形的过程中,存在着独体字与合体字中变形不一致的问题。例如:“尖、尘”《康熙字典》中均在小部,且部件“小”都带钩,到了《印通表》之后的印刷字形中与单字形不同,“小”字没有钩;“身”作为单字时,第7笔的撇穿过第3笔,作左偏旁时变为撇笔不向右穿出,如“躺、躲、躬、射、躯”等字;“耳”作左偏旁时,旧字形第6笔横笔变提,不向右穿出,新字形向右穿出,如“耻、耿、取、耽”等字。“身”与“耳”都是左偏旁,然而并没有采取一致的规范方法;处在左中右结构汉字中间的部件有的变形,如:“粥”中“米”的末笔捺变形为点,但有的不变形,如“掰、瓣”中“分”的第2笔和“瓜”的末笔;“木”在上下结构的合体字中存在变形不一致的问题,第六版《辞海》中以“木”为构字部件组合的上下结构字大多能保留“木”的字形,例如“杏、杲、柴”等,而在“杀、茶、杂、亲、寨、条”等少数字及用这些字作偏旁的合体字中用的是“”,却又在“、”等字中用“”,两个字形的第2笔,一个是竖一个是竖钩;此外,“”虽有避重捺的问题,但对于“杂、亲”用了变体“”仍不好理解;“敝”字作为部件构字时,其第4笔的横折竖折钩在“弊、憋、瞥”等字中保持原笔画不变,但在“蹩、鳖”等字中该笔画却变为横折竖,部件所处位置相同且字形都是上下结构,但部件的样式却不一致;又如“糸、求、叔、甫”等字,用它们充当部件时的“彝、裘、督、博”等字改带钩的笔画为竖,而用“于、子、水、尔、矛、亦”等做部件构成的字下面却带钩,例如“盂、孟、沓、玺、弈”等字,同为上下结构汉字,难道是因为“糸、求、叔、甫”等字较“于、子、水、尔、矛、亦”笔画多,就改钩为竖吗?旧字形“”的新字形变为“录”,即上部由“”变为“”,而具有相同部件的“彖、彘、彝”等字新字形并没有变形,字形不统一。
2.用“新旧字形对照举例”类推而出现的问题
《印通表》确定了6196个汉字字形,这些新字形大多从历史字形中优选出来,理论上讲不会对整个汉字体系产生多大影响。然而,包括《辞海》在内的所有字书、辞书以及《印通表》附列的新旧字形对照,大部分都是部首或部件,所涉及的范围绝不只是6196个通用字。在辞书处理字形时,对6196个字形以外的、没有进入通用字表的字形进行大量类推,就改出了一大批完全没有被使用的字形,增加了毫无用处的异写字字样,实际上使汉字总体系统繁化,甚至出现了古代字形被类推的现象[4]。
《辞海》与其他辞书比较,处理新旧字形时非常谨慎,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第一,把某些辞书认为是旧字形的作为部首附列到新字形的部首当中。例如,其他辞书把“天—夭”处理为新旧字形,《辞海》处理为“天(夭)”,把“夭”附列在部首“天”里面,这样就不存在这两组的新旧对照,不但减少了新旧字形对照的数量,从而也避免了某些由于新旧字形对照而出现的字形混同。例如,部分辞书列出了“天—夭”的对照,类推后就出现了字形“祆”与“”的混同,而实际这是两个不同的字;第二,把某些辞书认为是新旧字形关系的对照处理为异体字关系,例如“衮—、捷—、榷—”等。1962年刊行和1999年刊行的两部《辞海》有这样的字形对照:“—术、—、—林、—潸、—麻”,“—呈、—程、—”,“—虎、—亮、—秃”,“—弱”,“—周、—告”等,这些字形中的“木、儿”等可以作为部件系统类推组字,而“麻”字又在大多数辞书中都被列为部首。但上述字形对照,在《辞海》附列的部首中找不到,在“新旧字形对照举例”中也找不到,同时又不是《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规定的字形,便成为一些难以解释的字形。该如何为这些字形确定关系,似乎无据可查。但分析这些字形,又都是某些笔画上的细微差别,它们之间的关系应该是新旧字形关系。
在规范汉字字形过程中,类推作为一种非常重要并且有效的方法被简化汉字字形大量的使用,但类推在原则上是有限类推不应该是无限类推,对于印刷字形而言《印通表》内的字类推,表外的字则不应无限类推,但到底哪些字该类推,哪些字又不该类推?《辞海》附列的“新旧字形对照举例”中,旧字形“”与新字形“户”相对应,查找《辞海》中以“户”为部件的字形,大部分字形进行了类推变形,但“所”字并没有据此类推出字形“”,而跟“所”具有相同结构的旧字形“”却类推为新字形“戺”;新字形“开”类推旧字形“”(“”),但《辞海》中“(“刊”的异体字)”字没有被据此类推为新字形“”,“”也没有被类推为“开”而保留了原字形;《辞海》的“新旧字形对照举例”中有“既—”,旧字形“”据此改为新字形“即”,但“”并没有据此被类推变形为“”;《辞海》有“—”的新旧对照,然而“攸”字以及以“攸”作为部件的“悠、筱、莜”等字均没有用该新字形加以类推。
上述《辞海》中的个例说明在新旧字形对照的处理上,《辞海》部分采用的方式是正确的,即采用有限类推的方式,但有的却不好解释部分字形存在的原因。《辞海》是一部大型综合性辞书,更追求内容的权威性和丰富性,但其汉字字形同样具有示范性。不仅《辞海》如此,其他部分辞书的字形也都具有上述问题。究其根本原因,仍是印刷字形规范中仍存在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信息处理领域中的印刷汉字字形问题
信息处理领域印刷汉字字形常见的是宋体、仿宋体、楷体和黑体,印刷宋体字起源于宋代的雕版刻书体,到明万历以后逐渐定形并一直沿用到十九世纪现代活字印刷术兴起,并用这种书体铸造铅字,从而成为标准的印刷体,仿宋体是清代以后宋体的变体[5],楷体是20世纪二三十年代创制的,黑体是从日本引进的由于工艺美术的发展而出现的等线体[6]。《印通表》前所附说明中指出:“刻制其他字体(例如楷体、仿宋体、黑体),也应当参考本表”,因此,依据字形一致性原则,四种汉字印刷标准字体的汉字字形应该是一致的。我们对《通用规范汉字表》一级字表3500个汉字的宋体、黑体、仿宋体和楷体字形进行了逐一比对,发现同一种字体和不同字体的差异表现在诸多方面,突出表现为笔画关系的差异,找出这四种印刷字体的共性和差异,希望为《通用规范汉字表》的修订找出可被接受的合理性依据。
1.不同印刷字体在笔画和结体上的差异
在对个别字的梳理与比较分析中,我们发现:首先,四种印刷字体中楷体实际是与其他三种字体存在差异最多的一种字体。如楷体“氏”为单字或作为部件构字时,第2笔竖提与第3笔横是相离关系,而宋体、仿宋体和黑体字则是相交关系;楷体“契、拜”的第3笔、“翔”的第5笔、“判”的第4笔为提,宋体、仿宋体和黑体字均为横;楷体“琴、瑟”的第一个王的最后一笔是提,其他三种字体则为横;楷体“雨”做字头时的四个点,其他三种字体是四个短横;楷体“鄙”第5笔为撇,其他三种字体为竖;楷体“噩”的三个横画中间长、上下短,宋体、仿宋体和黑体则三个横长度一致;楷体“器”中“犬”字点在横右,其他三种字体均在横上;楷体“嚣”下部两个“口”不在“页”字的覆盖之下,而宋体、仿宋体和黑体均被“页”字覆盖;楷体“德”字的第11笔较第3笔的短,而宋体、仿宋体和黑体则一样长;楷体“羔、黑、熏、烈”等字中的四点比上边的部件宽,而宋体、仿宋体和黑体都在上面部件的覆盖之下,等等。楷体与其他字体的差异,实为雕版印刷中因刻字工具和材料而造成的笔画特征的差异。其次,宋体和黑体字都是横平竖直,字形更为方方正正。仿宋体与楷体更为接近,这两对字体对笔画的长短、所在位置、笔形的倾斜度等方面的处理基本一致,差异也大致相同。例如“由、田、酉”等字中的中间横,在宋体黑体字中均与两边是相接关系,而仿宋和楷体字都处理成相离关系;“廷、庭”中的部件“壬”,宋体和黑体中“壬”第4笔比第2笔略长,仿宋体和楷体则第2笔比第4笔长;“臭、嗅”,宋体黑体字中“犬”字点在横上,仿宋和楷体点在横外等等。
2.同一种印刷字体内部的差异
同一字体中,单字和作为部件使用时往往存在笔画关系的不同。例如,楷体“民”的第3笔竖提与第4笔横是相离关系,但作为部件在“眠、抿、珉”等楷体字形中其笔画则是相接关系;楷体“雀”的第5笔竖从“少”字的第4笔撇穿出,而“崔,唯”等则不穿出。
3.同一印刷字体不同字号之间的差异
现代计算机对文字的处理较以往手工排版具有方便、快捷、省时、省力等优点,然而计算机字库中却存在着字号不同字形不统一的问题。例如:2003版Word文档印刷宋体“请、鳍、氰、誓、蜻、猜”等字,在页面显示比例为10%字号为98-104号时,页面显示比例为25%字号为42号和初号时、页面显示比例为50%字号为21号时、页面显示比例为75%字号为四号、页面显示比例为100%字号为五号时、页面显示比例为150%字号为7号时,“青”字的下部中间不是两个短横,而是写成一竖一横,这种写法是《印通表》中旧字形的写法,而“情、清、青、晴”等字中的“青”中间却是两个短横,其写法就是规范的。类似的情况还有“鼻、算”等字中的两个短横,在五号字时是两个斜向的捺而并非横,五号以上字形时则不存在此现象。相同部件构字其字形却存在差异,在信息处理领域应该是制作字模时标准不一致出现了差错造成的[7]。
汉字信息处理领域上述问题的存在,大多是由于计算机汉字点阵字模、以及矢量字模和轮廓字模制作过程中,没有照顾到不同字体之间和同一种字体内部需遵循规范统一的原则而导致的。
三、印刷汉字字形规范的基本原则
在《关于统一汉字铅字字形的联合通知》中,“整理字形的标准是同一个宋体字有不同笔画或不同结构的,选择一个便于辨认、便于书写的形体;同一个字宋体和手写楷书笔画结构不同的,宋体尽可能接近手写楷书;不完全根据文字学的传统”[8]。在当时以此标准整理汉字,确实使混乱的汉字字形得到了统一。然而历经半个世纪的考量,随着中文信息处理对汉字字形多样化的处理,不同字体的印刷汉字字形出现的矛盾越来越多,《印通表》中的字形问题越来越凸显出来,出台新规范和制定新的汉字字形规范原则势在必行。《通用规范汉字表》于2013年出台时并未对44个字形进行微调,仍保持了《印通表》和《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的字形,此处理方式是对社会普遍反对“汉字整形”的尊重,但原有的字形问题和宋体、楷体之间的矛盾仍未得到解决,相信这不是专家们的初衷,更不是最终的结论。
王立军先生曾在《印刷宋体字形规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一文中说,“汉字规范并不是要求全社会上上下下的刻板统一,并不是要泯灭汉字书写的个性特征,也不是要扼杀汉字字体风格的多样化,而是要在正式的场合、典范的领域,规定一种标准的书写样式,作为汉字字形规范的主流导向,引导约束汉字始终围绕这一主线健康发展,而不至于发生太大的偏差”[9]。这样的观点与普通话和方言之间类似,推广普通话的目的不是为了消灭方言,而是为了在正式场合更方便沟通和交流,推普工作开展了半个世纪,方言仍存在,普通话交际交流便利的优点已被大家所共识,相信字形规范的过程也会逐渐的被接受。虽然《通用规范汉字表》出台时“汉字整形”方案被暂停[10],但我们认为字形的矛盾需要解决,不同字体之间字形差异仍需要统一,规范更需要研讨和确立,社会和公众需要有适应的过程,也需要不断提高认识。我们探讨了《辞海》其中仍存在的个别现象,然而究其根本是字形规范原则不统一造成的,本文认为对印刷汉字字形的规范可以依据下列原则。
系统性原则。系统性原则是指汉字体系内部规则的整齐划一,如用相同部件构字时,无论其在字形中的任何位置字形都相同,不采取变形方式,这样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记忆负担和适当减少汉字信息处理中的成本,如上文提到的“身”和“耳”作为单字和做部件组合汉字时的统一性问题;笔画组合方式整齐划一,即不同字体之间,笔画组合的方式采用整齐划一的处理原则,如文中提到的宋体和楷体的“女”字,以及与其类似的“月、田”等字形。依据汉字书写宋体楷化的原则,选取人们常用的字形作为规范。对于人们的手写字来说,字形规范要起到正面的引导作用。
循序渐进原则。新出台的《通用规范汉字表》未对44个汉字进行微调,采取了维稳的处理方法,但这不等于说印刷汉字字形的矛盾就不存在了、不需要调整了,我们认为可以采取循序渐进原则,先微调部分不一致的笔画,等大众逐渐接受后,再适当微调部分结体不一致的印刷字形,最后达到调整的目标。
整体性原则。《通用规范汉字字形表》确定了8105个汉字字形,汉字的定量、定形有了规范和标准,同时也确定了字序问题,任何一个规范的出台,都需要考虑到现有其他规范的原则、结论,要把整体性、综合性原则贯穿始终,这样制定一个原则,确定一个规范标准,所有的问题就都解决了。
科学性原则。“科学性是指要有科学的方法论进行指导,要遵循汉字自身的规律、要坚持系统的观念;处理问题要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11] 。本文将王宁先生提出的该“科学性”理解,作为汉字规范化过程中所要坚持的思想原则之一,即科学性原则。坚持正确的方法论、以科学的态度指导汉字规范化工作,才能保证遵循汉字的发展规律。
有限类推原则[12]。坚持系统性原则并非意味着可以将偏旁类推的原则无限扩大,而是要限定在通用字范围之内,如《通用规范汉字表》的8105字。对于大型辞书所收的通用字之外的字头,则要限制类推,否则就会导致一些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字样出现,给汉字字形带来更大的混乱。
综上所述,印刷汉字字形不规范现象的存在印刷汉字字形不规范现象的存在,是与信息化时代对汉字标准化的要求不相适应的,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在科学的规范原则指导下,认真调查当前汉字字形的实际状况,有针对性地研制新时期的印刷汉字字形标准,是当前我国语言文字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规范不同字体的汉字字形,制定兼顾不同字体的统一字形规范和标准则是当务之急。无论是国家出台的字形规范标准还是大型字书,印刷字形的规范化工作还需深入的讨论,并将在一段时间内有所持续。
参考文献:
[1]王宁.《通用规范汉字表》解读[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1.
[2]王宁.《通用规范汉字表》解读[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65-66.
[3]江蓝生.《通用规范汉字表》与辞书编纂[J].中国教育报,2013,9,2.
[4]王洪杰.关于汉字字形规范化的再认识[J].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学报,2010,27(5):108-109.
[5]王立军.谈雕版印刷对印刷体的影响[J].语言文字应用,2003(4):59-62.
[6]傅永和.中文信息处理[M].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1999:186-189.
[7]王洪杰.关于汉字字形规范化的再认识[J].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学报,2010,27(5):109.
[8]王洪杰.20世纪的汉字规范化及其指导思想述评[J].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10,31(1):10.
[9]王立军.印刷宋体字形规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10,42(6):7.
[10]公安部将启用“姓名用字字库” 45个异体字恢复为规范字[J].北京晚报,2013,8,27.
[11]王宁.论汉字规范的社会性与科学性——在新形势下对汉字规范问题进行反思[J].中国社会科学,2004(3):178-179.
[12]王洪杰.再认识和评价汉字新旧字形问题[J].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11,32(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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