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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14届吉林省高等学校 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比赛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语委
关于举办第14届吉林省高等学校
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比赛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语言文字规划纲要》,学习宣传《通用规范汉字表》等语言文字相关规范标准,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推动高等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提高大学生语言文化素质,提升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根据我省语言文字工作传统,省教育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决定举办第14届吉林省高等学校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宗旨
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宣传和推行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提高大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鼓励引导大学生学习经典、亲近经典、感受经典。在诵读经典、书写经典、品味经典的过程中,感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魅力,提升文化自觉,增强文化自信。
二、组织方式
比赛由省教育厅和省语委主办,成立赛事组委会。省教育厅副厅长、省语委副主任潘永兴任组委会主任,成员包括省教育厅师范处处长、语委办主任苏佩衡,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林乐琨,省教育厅高教处处长宋辉,省语委办副主任杨立兴,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主任刘建文、副主任刘靖年等。具体赛事由省语委办和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承办。
每个参赛学校选派三名选手,由学校统一报名。参赛学校分师范与非师范两类,每类分甲乙两组,比赛按四个组别进行。师范类甲组包括师范类本科院校和有师范类本科中文专业的综合大学;师范类乙组包括高师分院和由高师分院转制的职业技术学院;非师范类甲组包括无师范类中文专业本科院校;非师范类乙组包括独立学院和无师范类专业的高职高专学校。
三名选手的构成要求:师范类甲组每校参赛选手中,中文专业学生1人,非中文专业学生2人;师范类乙组每校参赛选手中至少有一人是男生;非师范类甲乙两组参赛选手中至少有一人是非文科学生。在同一学校参加往届比赛的学生,不能参加本届比赛。
参赛学校要派一名教师带队,负责本校参赛选手的组织管理工作,助赛人员数量不限。
三、比赛内容
(一)比赛项目及要求
1.语言文字知识测查:全体选手参加,时间为40分钟。内容主要有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知识、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包括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汉语拼音知识、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中国人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字笔顺规范、汉字部首归部规范、异形词规范、出版物上数字用法、标点符号用法、计量名称用法等。(答卷分A、B卷。其中师范类甲组中文专业选手和师范类乙组选手答A卷;师范类甲组非中文专业选手和非师范类甲乙两组选手答B卷。)
2.汉字词语识别书写:根据拼音和注释确定词语并在笔试答题卡上书写。内容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为范围,侧重中华历史文化和文学经典所涉汉字词语。要求用楷书字体书写,字形为规范汉字(不能书写繁体字和异体字),汉字部件完整,笔画准确到位,字迹清晰,卷面整洁。
3.普通话朗读:全体选手参加。朗读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古体诗文朗读,具体篇章由抽签决定,给选手一定的准备时间。要求选手全文朗读,包括题目、作者。第二部分为现代诗文朗读,主题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篇章自定。要求思想内容积极健康,要配有合适的背景音乐,时间不超过3分钟。
4.硬笔规范汉字书写:全体选手参加。书写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粉笔字书写,师范类甲乙两组选手参加,分组进行,内容为七言绝句,时间为5分钟。第二部分为钢笔字书写,非师范类甲乙两组选手参加,统一发放试卷,集中进行,内容为七言律诗,时间为15分钟。所有书写要求使用楷体,按题签书写全部内容。
(二)分数构成及评分标准
1.语言文字知识测查项目,总计20分。
2. 汉字词语识别书写项目,总计10分
3.普通话朗读项目,总计50分。
(1)古体诗文(满分20分)。
语音准确8分,语音错误1个扣1分,扣完为止;感情真挚6分,根据感情表现程度,酌情扣分;富有诗词韵律6分,根据韵律把握程度,酌情扣分。
(2)现代诗文(满分30分)。
切合主题5分;语音准确10分,语音错误1个扣1分,扣完为止;感情饱满5分,根据感情表现程度,酌情扣分;表达流畅5分,根据表达流畅程度,酌情扣分;配乐适当5分,根据配乐与文章内容适合程度,酌情扣分。
4.硬笔规范汉字书写项目,总计20分。
要求行款布局合理(题目、内容),书写工整匀称,字体美观大方,从左至右书写。一等20—19分;二等18—17分;三等16—15分;四等14—13分;五等12—11分。书写内容不完整、不准确下降一个等次评分,每出现1处不规范字扣1分。
四、比赛形式
语言文字知识测查和汉字听写以答卷形式统一进行;普通话朗读以选手抽签为序逐个进行;钢笔字书写统一进行,粉笔字书写按抽签顺序分组进行。
五、比赛时间
2015年9月16日-18日,16日11点前报到。
16日下午13:30召开预备会议,14:00进行语言文字知识测查,14:40进行汉字词语识别书写比赛,15:30进行钢笔字书写比赛。
17日上午8:00举行开幕式并进行古诗文朗读比赛,下午13:00进行现代诗文朗读比赛。
18日上午8:00进行粉笔字书写比赛,下午14:30举行比赛闭幕式。
六、比赛地点
长春教育宾馆(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街151号。宾馆电话:0431-84651288。在长春火车站乘225路、281路到北方市场下车,长春站乘轻轨4号线自由大路下车)。
七、奖励办法
比赛设团体和个人两种奖项,按师范类甲组、师范类乙组、非师范类甲组和非师范类乙组四组分别奖励。
(一)团体奖项:每组设立一、二、三等奖和优秀组织奖。
(二)个人奖项:师范类甲组中文专业一等奖1人,二等奖2人,其余为三等奖;师范类甲组非中文专业一等奖2人,二等奖4人,其余为三等奖;师范类乙组、非师范类甲组和非师范类乙组一等奖各3人,二等奖各6人,其余为三等奖。
对取得优异成绩选手的指导教师(每校不超过3人)设优秀指导奖。
八、几点要求
(一)本次比赛是我省今年一项重要的语言文字工作,于推普周期间举办,也是我省今年推普周系列活动之一;是促进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高等学校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措施。希望各高等学校高度重视,把比赛纳入到学校的工作日程,由学校主管领导亲自抓,指定部门组织,派专人负责。
(二)各高等学校要把这项活动与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扎扎实实地抓好语言文字基本功和语言文化类课程的教学,提高广大学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应用能力和语言素养,不断推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健康发展。
(三)各高等学校要以本次比赛为契机,结合“推普周”活动,广泛开展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和基本知识宣传活动,在校园里营造和谐的语言环境。根据本次比赛的内容要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相结合,在校内开展各层次选拔性比赛,遴选出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比赛的选手。
(四)获得本次比赛奖励的选手,学校在评优选先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在学生就业时,学校应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
(五)本次比赛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填写《第14届吉林省高等学校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比赛报名表》,报名时间截止到2015年5月30日前。请各参赛学校于6月30日前将选手报名所需材料报送省语委办公室,办理参赛证。办证需报材料包括参赛选手的学生证、身份证电子照片和电子版个人证件照片。参赛选手凭参赛证参加比赛。
联系人:杨立兴,
附件:第14届吉林省高等学校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比赛报名表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5年4月10日
上一通知公告: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学校语言文字 规范化建设意见的通知
下一通知公告:吉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调整成员单位和成员的通知